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批复包头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5〕6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的通知》(包经信联合发〔2017〕12号)要求,包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通过国家复评,2017年拟对“新型高容量低自放电稀土储氢合金产业化项目”等27个项目给予国家稀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其中2017年新建项目23个,支持资金9060万元;2015年、2016年续建项目4个,支持资金900万元。
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17年12月15日—21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