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在稀土行业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并提出通过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强化稀土行业监管。江西省明确规定,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稀土行业管理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涉及本区域的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督促相关稀土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规定,各级工信、公安、国土、工商、税务、海关、环保、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稀土管理职责,通力协作,保持对稀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各地要对履职缺位、监督缺失、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与此同时,江西省还提出,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国地税部门和工商局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稀土企业注册登记、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获批的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开具的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信息在部门间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