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引发网络舆情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非法开采稀土矿案进行立案监督,向茶陵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4人,并对其中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在我国,稀土矿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稀土开采控制得非常严格,任何私人不得随意开采稀土矿。据悉,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底,犯罪嫌疑人陈某琰、刘某玲(均为江西赣县人)获知茶陵县腰潞镇七地村有稀土矿资源后,伙同犯罪嫌疑人宁某明、宁某、朱某德(均为湖南茶陵人)等人商定了“茶陵方占股49%,负责安全,提供场地;江西方占股51%,负责提供技术、召集工人”等合作开采事宜。该团伙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挖掘了16个沉淀池和3个药剂池,以“原地浸矿法”对开采区注入大量硫酸铵、草酸、碳酸氢铵等有毒有害溶液,产生废渣废水未作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下游田地河湖并随雨水渗入地下,导致下游田地大面积欠产甚至绝收,河湖鱼虾大量死亡,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议论并引发当地群众多次聚集上访。为躲避遥感卫星侦测,他们还在毁坏的林地上铺设了“国防绿”迷彩网。经对各池内废水、产品滤出液以及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其中废水中PH、COD、氨氮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金属锌略有超标,根据国土部门技术单位对收取矿产品样品成分检测,确认非法矿产品为稀土矿,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宁某明、陈华某等人在七地霹雳仙山场非法采矿650吨,以每吨1.6万元销售,非法获利1032.4722万元。茶陵县检察院知晓后,主动出击,立即组织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同赴现场勘查,提取关键证据,确保监督落地生根。